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主要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依法受到合同的约束,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这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这属于合同的对外效力。合同生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照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救。《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违约责任”对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它的设立以土地承包合同生效为前提。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合同的生效无须经过特别的批准、登记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有关权利证书,并登记造册,但不能据此认为承包合同的生效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先决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登记只是作为对承包经营权确认的程序。这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