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按承包土地种类的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区分为耕地承包合同、草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不同种类的土地,法定的承包期限长短不一。对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的周期差别也比较大。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规定相应延长。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说明;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承包方签章应由承包方加盖私章或者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承包土地地块情况的长、宽可以不填,但是地块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订;地块地类只分为水田、旱地两类;承包地附着物情况不能漏填、错填,并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