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限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关系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按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
草地是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迹地和苗圃等。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林地上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熟或者两熟,有的是三熟,很少种植多年生植物。从事林业开发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也比较大。
例如榉木、水青冈、红豆杉、柚木的采伐或经营期限至少在50~60年。再如我国特有的银杏树,其木材、果实、叶子等均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但生长极为缓慢,所以又称“公孙树”,形容祖辈种树但到孙辈才结果实。目前我国的很多寺庙中都生长着千年以上的银杏树。浙江东阳地区种植的香榧树,15年开始结果,100年才进入丰产期,并可延续四五百年,有的可达上千年。另外,我国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林地上种植的林木不能任意采伐,采伐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林地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
综上,之所以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一般来说,在耕地上进行投资见效比较快,大多数情况下,当年投入当年就能取得收益。草地的投资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取得收入,而且一般能够持续多年获得收益。林地的投资回报期限更长,通常需要数年才能取得收益,有的林木的生长期长达七八十年,在幼树成长阶段基本没有收益,因此必须规定更长的承包期,才能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收益权,调动承包方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