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但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也可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根据非法征收活动侵犯的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也有所不同。
非法征收活动侵犯了被征收人的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被征收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上述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非法征收活动致被征收人精神损害的,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非法征收活动造成被征收人财产损害,如非法扣押了被征收人的财产的,应返还。应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若直接造成被征收人财产灭失,则应当按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