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百姓自古有依水而居的习惯,这导致修建水库、电站、水坝等水利水电工程设施时,会使得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丧失生产生活设施,不得不迁移进行异地安置。而这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关系到国家水利安全、能源安全,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广、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量巨大,有别于一般的土地征收。
为促进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重申、强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具体包括: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应注意的是,上述原则既是对组织和领导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也是对进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项目方的要求,同样是对被征收人的要求。被征收人应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违法阻碍征地工作的有序开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会淹没库区,所涉及区域面积广大,可能是整个村、整个乡,甚至是整个县。在这部分区域生活的居民为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需要不得不移民搬迁。为保障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特别要求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移民安置规划就是对被征地居民的移民安置工作的总体安排。具体而言,移民安置规划是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中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的安排。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因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还强调了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尊重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与一般征地补偿方案一样,移民安置规划还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就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主体而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情况的不同,作出了一个区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已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编制;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则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