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安置补偿决定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浏览:232次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针对个别尚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但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程序和内容,立法目前并未统一明确,故在实践中,有的地方便利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详细规定。


如,2021年施行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以及2021年施行的《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办法》便规定了在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前需要依法履行的补偿协调程序和期限,以及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即“区征地事务机构、被补偿人等基本情况;征地批准文件、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建设项目名称等;争议事项;争议协调情况;具体补偿方案;搬迁期限;告知被补偿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2022年施行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与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基本情况,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补偿安置的标准、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补偿决定的依据以及理由,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等内容。”上述关于安置补偿决定的制度设计,值得借鉴。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5.8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5427分 (优于9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91%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05778 昨日访问量:233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