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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临街饭店拆迁补偿纠纷案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7日分类:典型案例浏览:294次举报


 临街门面房证照齐全,且取得了营业执照可对外经营,但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的,可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租赁房屋,或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对外产生商业经营行为的情形,可按经营情况进行补偿。


   基本案情
  张某在自己家临街路上开了饭店,有相应的证照,土地性质为国有商业用地,且有房产证,现在当地要新建加油站,张某的房子被划入拆迁红线范围内,就如何补偿张某没有和拆迁方达成一致,拆迁方按住宅补偿,张某则认为自己实际经营的是饭店,且依法纳税,应按商业用房的补偿价格进行评估。


 法律分析

 证照齐全,且取得了营业执照可对外经营的情形。如一个临街商铺,基本满足了门面房的客观要件,只不过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的就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租赁房屋,或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对外产生商业经营行为的情形。此情形原则上不能按上一种情况来补偿,因补偿价值大部分在土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按实际状况进行参考补偿,此时主要是按经营情况进行补偿。除厂房重置成新价,对商业经营行为来说,是对经营利润和停产停业损失可给予一定补偿。具体应依据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租赁的土地和房屋。房为房东所建,租赁后被适当改造形成商铺经营的形式,原则上适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室内装修附属物的补偿,此种情况下,是达不到按商铺补偿的标准的。


  依法维权
  作为商铺的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面对拆迁方给的极低补偿不知如何应对,也不知应在哪些范围内争取属于自己的补偿,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建议从以下方面依法维权: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以及不可移动的商务设备因搬迁造成的损失补偿等。


 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以经营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搬迁费的补偿,企业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付出的成本高低也应当给予补偿。基于拆迁政策规定的一些奖励等。


 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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