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款如何确定?
1、拆迁补偿款的标准,全国各地无统一规定。需要结合被拆迁所在地公布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建筑年代、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性质、所在区位、具体用途等方面综合确定。
2、拆迁补偿款支付的原则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公平合理予以补偿。要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征收而降低,如果达不到,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拆迁补偿的标准。
3、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值,不得低于房屋拆迁决定公告之日被拆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拆迁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拆迁评估公司如何确定?
1、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工作。
2、评估公司的选定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评估公司首先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只有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评估公司选定进行协商或虽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确定。
3、评估机构对于未经协商就直接采取其他方法确定评估公司的,其所作出的评估报告在诉讼中不予采纳。
三、维权建议:
1、拆迁方可以向被拆迁人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评估公司,包括:房屋拆迁评估资质证书、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评估人员的个人估价资格证书、评估公司的组织机构名称及技术素质情况简介、规范的房屋拆迁估价报告样本等,以便被拆迁人了解评估公司的合法性、专业技能及社会信誉等情况。
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鉴定。
四、结语
保证拆迁估价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不受其他因素干扰,作出科学估价,保证拆迁当事人的利益。为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各级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及被征收人等,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不符合房屋实际价值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