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城乡规划约束力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6次举报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乡规划具有政策性的特征,它既关系到城乡中各项建设的战略部署,又关系到城乡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组织安排,涉及国民经济的每一个部门。城乡总体规划中的一些重大事项的解决,往往牵涉国家和地方的一些方针和政策。如城市的性质,规模,工业配置,居住区的用地指标,居住面积定额等等,都不单纯是技术和经济问题,而是关系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城乡关系,积累与消费等的重大政策问题。


 从法律角度,以往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界定城乡规划的法律效力,这就使得现实中,尤其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城乡规划往往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而引发争议或面临不被遵守的尴尬境地。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树立城市规划的绝对权威和法律效力。


 城乡规划一旦被依法批准,要作为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这就从立法上解决了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问题,赋予城乡规划以法律上的约束力。城乡规划具备法律约束力还要满足一个前提——城乡规划必须遵循其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符合其追求的具体目标。城乡规划管理是实施城乡规划的重要手段,它是按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对城乡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乡的各项建设事业按规划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保证城乡规划顺利实施,把设想转化为现实的过程。在这转化过程中,要处理各种各样问题,必要时还要对规划依法进行调整,补充,修订和反馈。


 实施管理的过程也是使规划完善,具体和深化的过程,它能够保证城乡规划按照比较合理的程序进行编制和修改,使城乡规划具体实现法律约束力,变人治为法治。通过行政手段,按照城乡规划和必要的申请,审核,报批,发证等程序与手续,对各项建设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综合部署;检查,发现并及时制止或处理一切违章用地和违章建设的行为,保证城乡建设有秩序地进行。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5.8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5679分 (优于9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87%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85315 昨日访问量:22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