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的编制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城镇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具体包含以下内容:提出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行政区域内居民点的布局等指导原则;确定规划区范围,用地规模和布局,空间发展方向,交通与绿地建设布局,防灾减灾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城市近期建设安排等。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镇的发展布局
城市的发展布局主要是依据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区域规划等层次的空间规划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城市发展规模,提出城市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选择城市用地布局和发展方向。由于每个城市的自然条件,现状条件,发展战略,规模和建设速度各不相同,因而其发展布局也因城市的发展性质不同而呈现多层次性,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重点。
如在工业为主的城市规划中,重点规划原材料,劳动力的来源,研究能源,交通运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的情况,还要分析研究工业布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及生产与生活之间的矛盾等。而在风景旅游城市中,风景区和风景点的布局,城市的景观规划,风景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生态环境的保护,旅游设施的布置及旅游路线的组织等都是规划工作要特别予以注意的方面。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则要充分考虑有价值的建筑,街区的保护和地方特色的体现。
镇的发展布局主要是依据镇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镇区行政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分析,工业发展分析,农业,多种经营发展分析,居民点分布现状对生产发展影响的分析,商业,交通,能源,科技,文化教育的分析,预测其发展方向,发展水平和发展规模。根据镇工农业发展战略和目标,结合自身的自然优势,特点和工农业的行业性质,对镇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二、城市、镇的功能分区
城市功能分区是按功能要求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工厂,仓库,住宅等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互相联系,布局合理的有机整体,为城市的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根据功能分区的原则确定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形式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方法。在现代城市的规划工作中,功能分区通常是在评定,选择城市用地的基础上进行的。城市有以下主要功能区:居住区,工业区,仓库区,对外交通区等;有些城市还有行政区,商业区,文教区,休养疗养区等。要保证城市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把各功能区的位置安排得当,既保持相互联系,又避免相互干扰。
最主要的是处理好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的关系。为保证职工上下班的方便及居住环境的卫生、舒适和安宁,居住区和工业区及其他工作地点之间,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排放废气和废水的工厂应布置在居住区的下风向和河流的下游地带;产生噪声的工厂,铁路列车编组站,飞机场应尽量远离居住区;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应布置适当的卫生防护地带。要保证居住区,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及其他大型公共活动中心,工业区和火车站,港口码头,飞机场之间有便捷的交通联系;又要尽量避免居住区和城市中心区被铁路分割。专为工业企业服务的材料,成品仓库,应布置在工业区内;而危险品仓库,对环境有污染的仓库,堆场则应同其他仓库,居住区,工业区隔离开来,布置在城市边缘的下风向或河流的下游地带。
镇的功能区分是指根据各类建筑物和设施的不同性质和用途,将镇区用地组合成为功能不同的用地区,使各部分用地紧凑,节约土地。镇内居民的活动概括起来主要有工作,居住,交通,休息四个方面。为了满足镇内居民上述各项活动的要求,就必须有相应的不同功能的镇区用地。它们之间,有的有联系,有的有依赖,有的则有干扰与矛盾。必须按各类用地的功能要求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加以组织,使之成为一个协调的有机整体。
三、城市、镇的用地布局
城市用地布局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具有一定用途与功能的土地的规划配置。城市用地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贯彻有关城市建设方针,尽量少占农田,不占良田。功能明确,重点安排城市工业用地。要合理布置好对城市发展及其方向有重要制约作用的工业用地,并考虑其与居住生活,交通运输,公共绿地等用地的关系。满足主要建设项目的要求。对城市发展关系重大的主要建设项目,应优先满足其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城市用地布局的主要矛盾,为城市建设发展创造较好的条件。为城市合理布局创造良好条件。城市布局的合理与否与城市用地布局关系很大。在进行城市用地布局时,要加强预见性,在布局中留有发展余地。
珍惜每寸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合理改造和利用土地是镇的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镇的用地布局主要是指镇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镇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包括:土地的利用和保护;镇的建设用地的规划;基础设施用地规划;蔬菜果林用地规划;河滩,滩涂,荒地和废弃地的改造和利用。
四、城市、镇的综合交通体系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是城市社会,经济和物质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事业。它不仅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对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一定的组织作用。城市综合交通大致可分为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内部交通两部分。对外交通的形式有公路交通,铁路交通,航运交通和水运交通。
城市内部交通既可分为城市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水上交通,也可分为定点,定线公共交通系统和非定点,定线的公共交通系统。定点,定线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地铁,轻轨,小公共汽车及索道,缆车,轮渡,登山电梯等。非定点,定线公共交通系统主要是出租汽车。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最大优越性,在于能够保证城市整体效益的发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应坚持合理有序的发展原则。
镇的综合交通体系也应包括镇的对外交通与镇内交通两部分。对外交通运输是影响镇内居民点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发达程度对居民点的经济繁荣有直接影响,它标志着居民点对外经济联系的范围及与相邻地区经济联系的密切程度。镇内的交通体系较之城市内交通体系呈现出交通运输工具类型多,行人多,道路基础设施差,交通管理和交通设施不健全等特点。镇的综合交通体系应以镇的现状,发展规模,用地规划及交通运输为基础,还要很好地结合自然地理条件,镇的环境保护,景观布局,铁路和其他各种人工构筑物等的关系,且需对现有道路系统和建筑物给予足够的重视。
五、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建设项目与城镇的自然环境,功能布局,空间形态及基础设施等关系密切。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项目的选址不仅决定项目本身的成败,且会对城市能否健康,协调发展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规定哪些地域范围适宜建设,哪些地域属限制和禁止建设的范围是城镇总体规划的又一项重要内容。建设用地规划应考虑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建设项目对选址的要求等因素。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拟使用地域的土地是否具备建设项目需要的条件;另一方面要研究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是否能与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和用地现状等条件衔接。只有充分考虑了上述各项因素,才能较为科学地划定哪些土地适宜建设,哪些土地需要限制或禁止建设。
六、各类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在城镇总体规划指导下,为更有效实施规划意图,对城镇要素中系统性强,关联度大的内容或城镇整体,长期发展影响巨大的建设项目,从公众利益出发对其空间利用所进行的系统研究。就是对某一专项(行业)所进行的行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其内容除包括规划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等外,一般还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和实施建议(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