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及期限规定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12次举报


 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城镇总体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具有法定地位,必须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实际上是一个规划调整圈,规划区范围的大小也就是保护区范围的大小,同时也是规划管制范围的大小。规划区范围是城市总体规划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内容。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规划区的面积,边界,从而明确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科学规划。


    2.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包括: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如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是城镇规划的核心内容要科学合理并充分发挥城镇有限的土地价值和作用,必须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城镇干道系统网络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用地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还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论是基础设施用地还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都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城镇规划不可缺少的内容。


    4.水源地和水系。水源地问题是城镇规划必不可少的内容。城镇水系统为城镇社会,经济,环境三个系统提供服务,并受以上三个系统的制约。城镇环境系统也影响着城镇水源地的水量与水质。城镇水系规划也应纳入城镇规划中。


    5.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为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基本农田用地是镇的总体规划中十分重要的内容。绿化用地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


    6.环境保护。城镇的发展尤其是工业生产和开采矿藏等活动,对于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制定城市规划必须认识到所面临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压力,应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保护环境的目的是保证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舒适,更好地实现并发挥城镇的作用。


    7.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城市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又是历史文化遗产的象征。这是任何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者都不应忘记或偏颇的两个方面。在城镇规划中,应保持城镇发展过程的历史延续性,让城镇成为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和谐载体。


    8.防灾减灾。防灾减灾对于保证城镇功能的正常发挥,保护城镇居民生命财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防灾减灾规划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定。


   综合以上八个方面的内容,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都是城镇规划最为重要和迫切,同时对城镇居民生活影响至关重要的问题。上述问题由于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对城镇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作为强制性内容规定在城乡规划法中。


   城镇规划期限的规定

 城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为三年至五年。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应对其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将城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定为二十年,并没有超出城镇总体规划的一般期限。还强调了城市规划的历史前瞻性,要求城市规划应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为城市的未来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5.8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5679分 (优于9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87%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85317 昨日访问量:22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