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调控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为此,通知专门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这就要求在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深入推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促进法制观念的增强,大局意识的树立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第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这是通知特别强调的,必须引起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对真实性负责,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理应承担的当然责任。对合法性负责,主要是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本区域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合法性把关,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不合法的决定,应当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这就要求:一是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做到依法管地,全面履行土地管理的各项职责。二是要根据不同的管理层级、不同的工作岗位,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对于经手的各种报批事项、自行审批事项、各种数据,以及本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实际发生情况等,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三是要切实加强基础和技术工作,采用遥感、信息系统和网络化管理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第三,严格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和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格追究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上级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要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要坚决抵制;盲目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公务员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应人员的责任。这条规定,对于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的人员,也可以起到保护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