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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可继承遗产时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8次举报

1. 关于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分

(1)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区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如分割遗产,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家庭成员中某人死亡,继承开始时,如被继承人的遗产尚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分割被继承人遗产时,应首先按家庭人口,参照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贡献等情况,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析,确定死者遗产范围。不能把属子女的财产,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与父母的遗产混同起来。
2.关于涉及个人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1)公民个人承包的土地、河塘、荒山、交通工具、商店、小型企业等承包标的,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组织,承包人依法只享有经营管理权、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承包人无权对承包标的作出转让、变卖、出租、抵押、继承等处分,不能作为承包人的遗产继承。

(2)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个人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依承包合同所享有的占有、经营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不是财产所有权,不属遗产范围,不能继承。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家庭名义承包,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个别成员死亡不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其家庭其他成员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这种继续履行,不是继承,是履行承包合同的约定。对于荒山植树、土地种植、水利养殖等专业的个人承包,承包人死亡后允许其子女继续承包。这种继续承包是按承包合同办理。
(3)个人的承包收益是指承包人因承包而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承包后种的庄稼、养的水产品、植的树木、从承包企业取得的个人合法收入等。承包收益是个人承包后的财产收益,所有权属承包人,依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
3.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的继承问题

复员转业军人领取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属复员转业军人专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财产权,不能转移给他人。由于上述费用是在复员转业时一次性领取的,是已取得的财产,当复员转业军人死亡后,上述费用尚存的,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上述费用在复员转业后已全部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按家庭共有财产对待,先析产,然后对死者的那部分财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4.关于因工伤残、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的继承问题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是国家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的享受对象是死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这些亲属主要地或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扶养。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不属死者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继承。
5.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
(1)关于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继承,著作权属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著作权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律规定继承。

(2)关于被继承人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公民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作为遗产继承。继承已故公民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专有使用方法的权利;继承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继承专利转让权,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并取得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3)被继承人的商标权的继承问题。商标注册人可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也可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其生前注册的商标,在其死后,该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可以继承。在商标法定有效期间,商标注册人死亡,继承人应尽快向作为商标管理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报,由该机关订正商标注册簿,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继承人即成为新的商标注册人,从而继承商标专用权。
6.房产继承中的若干问题
(1)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公房使用权是基于公民与公房所有权单位的房屋租赁关系而产生的。公民居住的公房属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一般情况下,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可收回该公房使用权。但如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原承租人)长期共同居住,则由继承人再向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经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手续,由继承人和该出租单位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可取得继续使用权。
(2)私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给承租人有偿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所租房屋返还出租人的一种协议。承租权不能继承,但法律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3)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以优惠价购得的房屋能否继承?以标准价购买的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5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即个人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虽属有限产权(部分产权),但是却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完全可作为遗产继承。在上市出售时,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以及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4)以集资建房方式取得的住房能否继承?一种套用住房改革的政策,产权由单位和职工按一定的比例份额共有,部分产权的集资房可按有关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进行继承。另一种是产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享有使用权,职工仍应按月支付租金,数年后单位将集资款(有的计低息,有的不计息)返还职工或以集资款抵租金,该公房的使用权不能继承的。

(5)国家经租的房屋能否继承?私有出租房屋既经社会主义改造(国家经租),其产权即不属于个人所有,而属国家所有。业主死后,经租房屋不允许继承,但可继续领取国家给予的固定租金。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得作为个人遗产继承。虽国家经租的房屋不能继承,但是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的自住房却可作为遗产继承。已经过私有出租房屋改造,以后又因错改而退还原房主的房屋,可作为原房主的遗产进行继承。

7.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

首先应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费用,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如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8.“五保户”遗产的处理

五保户是指享受集体组织生养死葬待遇的农民。“五保”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教(指儿童和少年)、保医、保葬。“五保户”依法对自己的遗产立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五保户”没有遗嘱,其遗产一般应收归集体所有。如“五保户”和农村集体组织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五保户”的遗产也应归集体所有。如“五保户”的亲友或近邻对其生前尽了一定的义务,曾经给予一定帮助和照顾,在分割“五保户”遗产时,也应适当分给这些亲友或近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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