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系通过一定形式依法取得的特定物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订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民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一份新的合同,缔约应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且缔约主体意思自由,人民法院亦不能判决强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集体土地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未分配土地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通过行政途径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院作为司法机构,并不能判决当事人签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前提是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在未签订的情况下,法院无权作出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