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实施不动产征收活动中,应依法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为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双方协商补偿安置标准的依据,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是有权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
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法定标准是公平的补偿安置方案,就是说补偿安置方案,对于用于居住的不动产,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生活水平;对于用于经营的不动产,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填补有关损失。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关系到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应严格依法定程序来制定。应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后,以在征收区域内张贴、官网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告,并以听证会等形式,认真听取被征收人以及公众的意见。根据被征收人及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对修改后的补偿方案批准后进行公告等。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不履行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等程序,而直接出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此违反重大程序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不能作为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有效依据的。也有的地方政府,虽听取了被征收人的意见,但只是流于形式,或基于对征收成本等的考虑,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合情合理化意见不予采纳,并没有体现正当行政程序应有的价值,这也是造成被征收人搬迁不畅的重要原因。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1.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2.征收目的;3.征收范围;4.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5.搬迁签约期限;6.住宅房屋、经营性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对于产权调换方式,要明确产权调换的位置、户型、面积、用地性质、交房期限等;7.未经产权登记不动产的认定处理与补偿安置;8.搬迁安装费用、临时过渡方式及过渡费用;9.经营性不动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0.奖励补助事宜;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