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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还要履行什么义务?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3日分类:征收补偿浏览:662次举报

基本案情

孙某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找了个北京女孩结婚。虽两人住在孙某租住的房屋里,但小日子也还不错。2016年5月,孙某妻子生下一名男孩。由于二人都要工作,孙某父母从老家搬到北京照顾,一家五口相处得也很好,孙某的父母就打算卖掉老家房,给儿子在北京买套新房。恰巧此时,孙某父亲得知老家的房屋已因“旧城改造”工程而被划入征收范围,就匆忙回家与政府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孙某的父亲将自己的卡号留给了工作人员,打算买票回北京,可工作人员告诉孙某的父亲,他还有一大堆的合同义务没有履行。孙某的父亲都需要履行哪些合同义务?

法律解答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但约定了被征收人享有法定权利,同时还约定了被征收人应履行的义务。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得到补偿后,还需要履行一定义务:(1)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2)及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3)积极配合完成其他征收搬迁工作。本案中,孙某的父亲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他就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搬迁、交付产权证书等合同义务。

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方面享有合同约定的得到补偿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搬迁、交付产权证书等义务。被征收人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征收部门就可以依协议追究被征收人的责任。

法律条文

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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