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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限于互换与转让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3日分类:土地流转浏览:1212次举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限于互换与转让

民法典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有三方面的变化,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益。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依据,由依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为依法律规定,扩大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例如还有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删除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则,其中就包含了这一内容,无须重复性地规定。其实,当事人即使约定流转期限超出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也是无效的约定。

第三,删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方式,仅保留了互换、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仅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为互换、转让,删除了关于转包、出租的规定。与此相一致,民法典也仅保留了互换、转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实行三权分置,转包的行为其实已经被涵盖在土地经营权的范围之内,没有必要继续规定。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是为了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应当在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可让与性。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土地所有权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土地所有权人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应当按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使对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受让一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继受取得而不是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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