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宅基地,别人又送给自己一处,符合国家政策吗?
基本案情
大海和大明是亲兄弟,他们的父母去世的时候,大海作为哥哥才15岁,而大明更小,才10岁。大海辛苦拉扯弟弟长大成人,还给他娶了媳妇。大明跟着别人进城打工,后来又做生意赚了钱,还在城里买了房子。大明长期不回村,感念大哥的养育之恩,就将自己的宅基地送给了哥哥。就这样,大海有了两处宅基地。后来,大海偶然听说国家的政策是“一户一宅”。他特别想知道一户可不可以有两处宅基地?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我国从法律上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大海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而且宅基地面积须符合当地标准。但是实践中,诸如继承祖辈遗产、接受他人馈赠、房屋买卖等途径,产生了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村民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多户宅基地,可能有的地方也进行了登记、核发了证书,但是这种做法缺乏明确的规定和依据,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深度解析
在我国,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处宅基地不等于一宗地,宅基地是可以分开的,但面积应当累计计算。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不得购买住宅,也不得到其他地区购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作为住宅。因为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申请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