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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处理的三种方式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72次举报

房产处理的三种方式


1.买卖

父母将房产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此房产,必须是父母个人合法财产;子女必须具备购买资格。比如,商品房过户,受当地限购政策约束;宅基地房过户,子女必须为同集体户成员,且符合宅基地分配管理规定。

买卖是父母生前过户给子女的一种方式。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后,房产不再属于父母,而是归属于子女。故,一旦交易完成,多数情况下,卖方将失去对相应房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正常情况下,过户完成后,再行反悔的可能性不大。但,在一种情况下,卖方存在追回的可能:父母将房子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但子女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购房款实际给到父母。此时,父母可以反悔,因为子女未实际支付购房款,视同违约。交易过户完成后,产权变更,利益偏向于子女。


2.赠与

受赠人要受到相应资格条件的限制。比如,如子女在当地没有购房资格,父母不能将房产赠与子女;有些地区,能否接受赠与还受到限购影响。赠与行为发生在原产权人生前。与买卖相同,赠与完成后,房产不再属于赠与方,而是将归属于受赠方。

相对于买卖而言,赠与的特点在于:赠与可以指定赠与个人,且可以附加条件。父母声明将房子赠与已婚儿子个人,那么儿子的赠与所得,将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也可以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条件。一旦赠与过户完成,如儿子违背赠与条件,或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此时,即使已经完成过户,父母也可以撤销赠与。部分情形下可撤销赠与,但通常赠与过户完成后,产权变更,总体上利益偏向于子女。


3.继承

只要房产属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具备继承权即可。与买卖、赠与不同之处在于,继承人能否继承房产,不受如限购政策、购房资格等的限制。比如,继承人不具备当地的购房资格、继承人已经是外籍等,对于继承均无影响。继承行为发生在原产权人去世之后。发生继承后,父母房产的产权归属,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归继承人。但,此种名义上的产权并无实际意义,因继承人无法对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只有办理完继承手续、过户完成后,才算真正拥有遗产产权,才能自行处置。

被继承人已经无法反悔——继承是发生在其去世之后的事情。但,其他继承人可以提出继承异议,比如,某继承人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时,不应分得遗产。这个过程依赖于继承人举证。

相对于买卖、赠与,继承最大的优势在于:对于父母而言,在去世前,财产始终在自己手里,对个人利益有充分的保障。同时,对继承人形成了较强的约束。比如,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将失去部分或全部继承权。当然,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几种情形,要真的利于被继承人,很好地实现继承,还应充分结合实际,对财产妥善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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