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不进行登记吗?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一定非要进行登记,但是我们建议大家进行登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否登记分为两种情况:(1)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也可以选择不登记;(2)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没有超过5年的,当事人无须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例如,郑某与武某之间达成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协议,并约定流转期限为6年,此时已经超过了5年的期限,他们可以选择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是如果不登记,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也就是说,如果以后郑某为了取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费用或者是出于其他原因,其在流转合同期限内,又将土地转租给了另外的第三方。此时,只要第三方是善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武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建议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受让方,如果签订的合同期限比较长,应该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