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到底应不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呢?
在农村,由于乡里乡亲的关系,很多人在有关经济往来的事项中都是口头约定,不愿意写下白纸黑字的合同。甚至很多人认为签合同是对人的不信任。当然,随着农村地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签合同越来越成为普遍的事情。那么,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呢?不签合同,只口头约定可以吗?
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否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据此可知。土地经营流转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要根据双方所约定的土地流转的期限决定。如果双方约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超过1年,则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反之,农户可以自愿决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法律之所以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是因为书面合同能提供证据,有利于解决纠纷,而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