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股份合作经营的方式承包荒滩、荒山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可见,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可以采用股份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承包。
所谓“股份合作经营”,是指承包人可以不支付承包费,而直接将承包费当作全体村民入股公司的资金,全体村民也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之后有权享受公司的分红等股东权利。法律允许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采取股份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承包,一方面是由于股份合作经营的方式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市场,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把闲散土地集中起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也有利于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益。
另一方面将土地折价入股企业,改变了土地生产经营方式,也可以将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促使更多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进而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其生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