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需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将农村土地承包给外人?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包方才能将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2)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属于全体村民,因此将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但是征得全部村民的同意不太现实,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法律作出了以上规定。同时,为了实现程序上的公平,规范承包程序,法律还规定要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批准。只有在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时,发包方才能将农村土地承包给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