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之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规划及土地综合治理
耕地占补平衡
建设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在一定时期、一定行政范围内开垦增加的耕地总量不少于减少的耕地总量,从而使耕地总量保持稳定的状况。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是开源和节流。开源就是不断地开发或开垦新的耕地,扩大耕地面积;节流就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减少耕地的损失。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有土地开发、农地整理、土地复垦、旧宅基地还田、利用闲置和闲散土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等途径。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包括耕地数量上的平衡和耕地质量上的平衡,两者缺一不可。
耕地规划
亦称“耕地内部规划”。在既定耕地面积的前提下,对合理组织耕地利用的措施进行的全面安排。内容包括:(1)作物布局;(2)耕地利用时空组织;(3)耕作田块(方向、边长、形状等)的规划;(4)田间渠道规划;(5)田间道路规划;(6)护田林带规划。上述各项规划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规划时必须综合地加以解决。
土地综合治理
对土地破坏、退化和污染等的综合治理。在中国,需要综合治理的土地如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地、南方红黄壤低产地、西北的风沙地、季风平原区的盐碱地、内陆及滨海盐碱地、江河低洼沼泽化土地等。主要的治理措施有:工程措施、生物和农业措施、化学措施等。各项治理措施必须依土地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