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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之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规划及土地综合治理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82次举报

土地资源管理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规划土地综合治理


耕地占补平衡

建设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在一定时期、一定行政范围内开垦增加的耕地总量不少于减少的耕地总量,从而使耕地总量保持稳定的状况。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是开源和节流。开源就是不断地开发或开垦新的耕地,扩大耕地面积;节流就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减少耕地的损失。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有土地开发、农地整理、土地复垦、旧宅基地还田、利用闲置和闲散土地、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等途径。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包括耕地数量上的平衡和耕地质量上的平衡,两者缺一不可。

 

耕地规划

亦称“耕地内部规划”。在既定耕地面积的前提下,对合理组织耕地利用的措施进行的全面安排。内容包括:(1)作物布局;(2)耕地利用时空组织;(3)耕作田块(方向、边长、形状等)的规划;(4)田间渠道规划;(5)田间道路规划;(6)护田林带规划。上述各项规划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规划时必须综合地加以解决。

 

土地综合治理

对土地破坏、退化和污染等的综合治理。在中国,需要综合治理的土地如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地、南方红黄壤低产地、西北的风沙地、季风平原区的盐碱地、内陆及滨海盐碱地、江河低洼沼泽化土地等。主要的治理措施有:工程措施、生物和农业措施、化学措施等。各项治理措施必须依土地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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