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住宅被征收时,应如何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住宅作为农民最主要的财产,且涉及农民基本权益居住权的保障,故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作出了专门规定。同时,中国面积广博,人口分布及土地资源状况差别很大,土地管理法并未对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作出统一规定,而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自行制定。因此不同省市对农村村民住宅征收的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但补偿安置的原则、方式方法等均应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