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5)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6)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
(7)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8)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9)与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10)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11)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2)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