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的义务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被征收人在享有征收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相关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征收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相关义务。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的义务主要有:
1.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在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