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07:00-23:00
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矿业权用地的取得方式之无偿划拨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08次举报

矿业权用地的取得方式无偿划拨

 

无偿划拨制度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转让给用地的一方。无偿划拨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普遍使用,适用对象主要是包括政府机关和工矿企业,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和工矿企业生产。我国早期的工矿企业用地基本都是采用无偿划拨的形式,国有企业的工业广场用地便是采用无偿划拨方式取得。


2005年以后,我国土地政策趋紧,执行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对于工矿企业的用地,不再采用无偿划拨的形式,可以说,无偿划拨工业工地在我国工矿企业用地之中已经成为历史。之所以会取消这种制度,主要是因为自2005年以来,我国土地资源供应紧张的局面已经显现,无偿划拨制度不利于充分体现土地的价值,进而不利于土地的资源保护。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6.0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5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6771分 (优于9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226篇 (优于75.78%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769891 昨日访问量:304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