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费用的追加
在征收决定作出时,由于征收评估工作尚未开始,最终的补偿金额无法确定,而且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也无法知悉,因此,此时所准备的货币形式的补偿资金以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数量和面积,并不一定能与最终被征收人选择的补偿方式需求相匹配。在征收补偿实际过程中,应根据征收评估结果以及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情况,及时对补偿费用予以调整或补足。
有的征收项目可能会因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比例较高,造成货币形式的补偿资金不足,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数量和面积有剩余,此时需要及时补足相关的货币补偿资金,并对剩余的产权调换房源作出妥善处理;有的征收项目可能会因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比例较高,造成货币形式的补偿资金有所剩余,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数量和面积不足。
此时,需要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及时补足有关的产权调换房源;有的征收项目可能会出现实际所需补偿总额超出概算评估金额的情况,需要追加有关货币补偿金额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此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追加相关补偿资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保证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