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用地的取得方式之有偿出让
有偿出让主要表现在对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这类土地之所以可以直接出让,一方面是因为这类土地的性质是国有土地,在我国,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够自由转让,集体所有的土地缺失自由转让的功能;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类土地的用途是建设用地,与矿业用地的土地用途相同,不需再办理其他土地用途转化手续。
正是由于以上这两个原因,国有建设用地可以自由转让,矿业权人可以有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从事矿区建设和矿业生产。在有偿转让场合,政府不再作为行政主体出现,其与矿业权人处于平等地位,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具体转让方式实践多采招拍挂方式,即采这种招标竞标的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这里招拍挂能够发挥其真正的竞价作用,因为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市场大,不同的主体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简单说,就是不仅只有矿业权人会竞拍国有建设用地,还会有其他公民或公司进行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