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在实行地权合一原则的国家,其土地所有人当然享有土地中赋存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自然资源可能归为私有。但由于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往往不可再生,又负载着社会公共利益和重要战略价值,许多国家都规定其属于国有,这也是我国的基本做法。
与此同时,根据现行的矿产资源立法的相关规定,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相关权利又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所有权各自独立,取得其探矿权、采矿权不需要以取得土地所有权为前提,只需通过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申请—审批—发证”程序,由有权的主管机构批准即可。但是,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使则往往涉及与所有权以外的其他土地权利的冲突和协调问题。
在自然资源开发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场合,由于矿产资源和土地的所有人都是国家,矿产资源权利人(开发者)只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税费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