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使用土地的类型,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①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滩涂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不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流转经营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还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②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登记。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所有权证。
③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登记。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的,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所有权证。
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可明确土地权属,确认土地权利,有利于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和农民利益维护,也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前提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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