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其他方式承包与家庭承包的区别
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承包。除家庭承包以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称为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的主体、方法、原则和承包地的功能等方面,存在重要的区别。具体而言:
1. 承包主体不同。
家庭承包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不是以联户、专业队(组)或者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其他方式承包可以联户、专业队(组)、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也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对承包单位没有特殊限制。但这里所说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不是土地承包法所称的家庭承包。
2. 承包方法不同。
家庭承包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体现公平原则。在具体承包土地时,采取按人口、劳动力平均分配的方法,确定每个农户的承包地数量。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主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和成员个人,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成员同意后,也可以承包。
3. 承包原则不同。
家庭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发包方不能随便选择承包方,而必须按照人口、劳动力数量等将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不得剥夺、非法限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农户的承包权。其他方式承包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实行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法进行承包,由最有经营能力(即出价最高或经营条件最适宜)的人承包,发包方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选择承包人。
4. 承包功能不同。
家庭承包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承包地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功能。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以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地一般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11年 (优于64.75%的律师)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89088分 (优于99.54%的律师)
一天内
5010篇 (优于82.5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