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分,针对使用集体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涉。
需要注意的是,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对农民的一种特殊福利保障,因此,其他人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现实生活中,有些城镇居民向村民购买房屋,这种房屋俗称“小产权房”。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通知提出对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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