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包含八个部分: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2)各项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上级专项补助款项;征占土地补偿款项;救济扶贫款项;社会捐赠款项;资产处置收入;其他收入。
(3)各项支出,包括集体经营支出;村组(社)干部报酬;报刊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其他支出。
(4)各项资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
(5)各项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等。
(6)债权债务,包括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银行(信用社)贷款;欠单位和个人款;其他债权债务。
(7)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利数额;成员分配数额;其他分配数额。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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