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实施阶段的“两公告一登记”
国家作为征收集体土地的主休,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审批。经审批,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人根据公告内容了解土地征收的相关情况,并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根据征地公告确定的期限,根据权属情况依法主动办理补偿登记的过程。这就是在征收土地具体实施阶段被通称为的“两公告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