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原则
案例分析
某山村村民罗某迫于生活压力常年外出务工,家里土地由年迈的父母代为耕种一部分,另一部分则常年荒置。村里像罗某一样外出务工导致家里土地闲置的人有很多。政府为用活土地,同时鼓励外出打工人员回乡工作,研究决定兴建一处度假山庄开发旅游业。某公司获准在荒置的土地上建厂招工,占用耕地100亩。请问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应坚持什么原则?
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法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耕地是农用地,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报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并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依法将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可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坚持占用耕地补偿原则,即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没有开垦条件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就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以开垦新的耕地。
深度解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对耕地保护最重要的措施。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因为过去建设活动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而补充的耕地却很少,造成耕地面积锐减。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