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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6次举报

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一)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三)依法应当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

(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擅自同意减少、免除、缓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滥用职权的;

(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照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或者在土地调查、建设用地报批中,虚报、瞒报、伪造数据以及擅自更改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等滥用职权的。

(六)依法应当予以立案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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