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耕作层利用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要把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国土、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政府推动、需求拉动、政策驱动、政企联动”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机制。
2.坚持“谁用地、谁剥离”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实施主体是建设用地单位。建设用地单位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要充分考虑对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并作出统筹安排。
3.坚持“先剥后用、就近利用”
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原则上就近利用,以增加耕作层厚度,改善土壤结构,并尽量做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在时间、空间上的衔接。
4.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利用”
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要充分考虑对拟占用耕地的等级、剥离成本、利用方向,要统筹协调或者通过有偿交易,充分利用较高等级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剥离,有效提高补充耕地或其他较低等级耕地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