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何时设立
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此处需要分清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的不同之处。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则受一般合同生效要件的影响。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土地使用者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后,建设用地使用权才能正式设立。此时,登记机构会向权利人发放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