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中的奖励
奖励是指对于某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予以奖赏和鼓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奖励先进无疑是为了向全社会树立起一种榜样,调动全体公民在这一方面的积极性和热情,以推动具体工作的开展。
在土地管理中,奖励是指对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既可以是物质上的奖励,如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晋升工资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奖励,如授予光荣称号、通报嘉奖等。
奖励的范围有三项:一是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二是合理利用土地;三是进行与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有关的科学研究。奖励的条件是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实施奖励行为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而被奖励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单位主要是指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包括土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土地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机关和科研人员、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举报土地违法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等。
11年 (优于64.75%的律师)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89370分 (优于99.54%的律师)
1小时内
5010篇 (优于82.5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