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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体制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0次举报

土地管理体制

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是随着全社会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现行土地管理法制定于1986年,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后,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2019年第四次修正。2019年修改进一步限定征地范围,对有关征地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策等内容予以完善。

鉴于我国现行土地配置制度已成为诸多问题和麻烦的渊薮,而且代价越来越大。如果不进行根本性改革,那么保障土地权利、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民众福祉等目标无疑都会大打折扣,而且还将进一步造成更为严重的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后果。因此,作为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法,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对我国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目前省级及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尚未完善,法律对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仍然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故而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权限,要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才能找到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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