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基本国策及政府职责
我国的基本国策要求我们不但要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而且一定要切实保护耕地。这无疑是因为人口多,土地少,特别是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我国的耕地资源所具有的显著特点:一是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少;二是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三是耕地退化严重;四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再加上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资源数量不大。耕地资源状况已然如此,又加上每年因各项建设占用,还有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都在不断造成耕地面积的持续减少。
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却还在不断增长。故而现阶段粮食生产技术水平虽有重大突破,但在人增地减的趋势不可能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紧缺无疑就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中华民族生存安危的大事,始终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故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各种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为了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职责,特别是在耕地保护方面的职责。同时明令禁止各种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