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法律责任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所谓侵占,是指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所谓挪用,是指将公共财物挪作他用的行为。侵占、挪用的对象为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
其他有关费用是指与征收集体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例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对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给予的补偿费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可能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侵占罪以及挪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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