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本案要点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本案中,梁某华、某镇政府于2005年6月10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采取以地兑顶欠款方式解决某镇政府拖欠梁某华的工程款,梁某华缴纳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安置费等,某镇政府完成征地工作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给梁某华,梁某华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划拨。
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某镇政府为解决其拖欠工程款问题采取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交付土地使用权给梁某华,显然不符合规定的范围,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