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4次举报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占有和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无偿分配权。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4.7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9382分 (优于99.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5010篇 (优于82.55%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42758 昨日访问量:524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