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不改变房屋所有权
在农村,对老年人生前房屋翻新扩建作出较多贡献的人,是否可以主张继承该房屋?
在农村,对老年人生前宅基地上房屋翻新扩建确实存在贡献的人,据此主张享有宅基地上房屋共有权或增加相应继承份额的,由于这种主张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基于继承获得的物权请求权和基于翻新扩建贡献的债权请求权,所以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其据此主张的相应补偿请求,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应证据,尊重风俗习惯,从公平角度出发,在判断法律关系性质属于赠与、亲属间无偿帮扶抑或债务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支持。
11年 (优于64.75%的律师)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89550分 (优于99.54%的律师)
一天内
5030篇 (优于82.5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