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利
在农村,老年人和部分子女共处一户,老年人去世后,其他子女主张继承房屋的,怎么办?
在农村家庭中,部分子女与老年人分家另过,部分子女与老年人共为一户且未新分得宅基地。老年人死亡时,已分家另过的子女诉讼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可以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折算价值主张继承。此外,上述分家另过子女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未取得农村宅基地的,主张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权利的,则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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