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人民法院是否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登记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中,同一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多人,则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人数很多,部分利害关系人起诉,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一审开庭前申请参加诉讼的,作为共同原告加入诉讼。未参加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在其他人提起的诉讼判决生效后,受生效判决羁束。行政诉讼中不适用民事诉讼的规定。
适用解释规定,必须共同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但是,征收案件中,个别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方案提起行政诉讼,而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方案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人数众多,公告通知全部被征收人参加诉讼,容易形成群体性诉讼,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因此,实践中通常不主动通知其他未起诉的被征收人参加诉讼。判决生效后,其他被征收人对同一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诉讼标的受生效判决羁束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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