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徐勇律师
诚实守信,客户至上
18811167853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关于同一行政行为再次起诉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5次举报

关于同一行政行为再次起诉

被诉行政行为经终审判决生效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再次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可否立案受理。

  行政行为经终审判决生效后,原告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次对该同一行政行为起诉的,被诉行政行为受生效判决羁束,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全面审查,不受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的限制。被诉行政行为经判决生效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再次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没有对同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再次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的必要。未参加生效判决诉讼活动的利害关系人,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

北京徐勇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 18811167853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4.7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9382分 (优于99.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5010篇 (优于82.55%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徐勇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43235 昨日访问量:478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